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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合同、重信用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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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问答
很多朋友因为各种原因找别人代替自己当工商登记的股东,这属于典型的代持股行为,风险真的是不少。
公司创业初期,生存是第一位的考虑因素,于是市场和订单是第一位考虑的事项,并且是重中之重,这是正确且现实的选择。在中国的许多创业者们并不将法律风险防范工作视为开展业务必须的内容,在创业阶段思想上将法律风险防范工作并不列入重要之列
很多老板重视公司的业务,却忽略了公司的财务以及运营等,为了更加清晰的把问题分明化,小编总结了一下问题,仅供参考。一、避免财产混同很多老板存在以下错误的认识:法律风险,财产混同,合同法律,业务款走私账,对外担保,高注册资本,变更不及时,公章管控松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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