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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穗盘点,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中的四大财税亮点

整理:银穗集团 阅读:949 时间:2021/03/22

亮点一:增值税起征点提高

增值税的起征点是指税法规定对征税对象开始征收增值税的起点数额。即起征点以上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起征点以下免征增值税。我国的增值税起征点截止此次《政府工作报告》的提高,此前共调整了三次。


第一次:营改增后的增值税起征点规定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该通知附件一第五十条规定:增值税起征点幅度如下:(一)按期纳税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含本数)。(二)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含本数)。起征点的调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和国家税务局应当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未达到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免征增值税。2017年12月31日前,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也即增值税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2万元。


第二次:《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税〔2016〕23号)第六条第(二)项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分别核算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销售额,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销售额。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自2016年5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即增值税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3万。


第三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财税〔2019〕13号)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即增值税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10万。


而此次《政府工作报告》将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从月销售额10万元提高到15万元。给予小规模纳税人更大的增值税优惠,鼓励扶持小规模市场主体,将更大激发市场活力,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壮大。即月销售额15万以下,不用缴纳增值税;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不用缴纳增值税。


亮点二: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力度加大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二条规定: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上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例如,张总设立了甲小型微利企业,在2020年度取得收入100万(假设已扣除各项成本费用),则张总的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为25万(100万×25%),张总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是5万(25万×20%)。


而此次《政府工作报告》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到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所得税。在新税收优惠政策下,张总的企业若年收入在100万,将只需要缴纳2.5万(5万×50%)的企业所得税。若张总的企业不是小微企业,不能享受此税收优惠政策,则张总的企业需要缴纳25万(100万×25%)的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施和落地,将使张总企业所需要的缴纳所得税是之前的10% ,是收入的2.5% ,则张总的企业较一般企业可以减少纳税22.5万元(25-2.5)。


亮点三:制造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100%

为了鼓励企业创新,国家给予创新企业一定的税收优惠。其中,最为引人关注的是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加计扣除”是指按照税法规定,在实际发生数额的基础上,再加成一定比例,作为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的扣除数额的一种税收优惠措施。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8〕99号)文件规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而此次《政府工作报告》中再次提高了研发费用的扣除比例。即延续执行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75%政策,将制造业企业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100%。这一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施旨在降低制造业税收成本,充分提高制造业企业的税收竞争力。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在商品化后为顾客提供的技术支持、社会科学、艺术或人文学方面等的研究费用支出不能作为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不能享受该优惠政策。


亮点四: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

为了鼓励制造业的发展,在研发费用扣除比例提高的同时,国家对于先进制造业实行“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先进制造业企业指的是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生产并销售非金属矿物制品、通用设备、专用设备及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企业。“增量留抵税额”指的是与2019年3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纳税人当期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进项构成比例,为2019年4月至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内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解缴税款完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占同期全部已抵扣进项税额的比重。而对于一般行业,实行的则是60%的退还比例。


增值税留抵退税是世界主要国家普遍实行的制度,我国自2018年对装备制造等先进制造业、研发等现代服务业、电网企业开始施行,后扩展至全行业。因此,该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并不是此次《政府工作报告》新增的税收优惠政策,只是在《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部分先进制造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公告》的基础上的重申,不过也表明政府从税收角度对先进制造业企业的扶持。


此外,政府还为了支持绿色经济发展,扩大可以享受“三免三减半”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等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范围;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优惠等部分阶段性政策执行期限等。


为了鼓励经济可持续发展,创新发展,绿色发展,同时也使经济尽快从疫情中复苏,国家从税收角度给予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创新企业、绿色企业大幅度的减税优惠,使广大的民营企业得到税收的扶持,提升企业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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